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專業輔導人員(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 )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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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8 ~ 113/1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
職稱 | 專業輔導人員(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 )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輔導室):花蓮市菁華街2號。 |
工作內容 | (一)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二)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三)協助學校輔導處(室)進行個案諮商(輔導)與團體諮商(輔導)。 (四)協助學校評估輔導高風險學生。 (五)協助個案管理。 (六)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七)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八)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心理衛生教育等。 (九)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一)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二)三級輔導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三)其他輔導相關工作事項。 (十四)校園危機事件安心服務。 (十五)接受中心調派至花蓮縣高中職各校提供專業服務。 (十六)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之輔諮中心業務、統籌調派與臨時交辦任務。 |
資格條件 | 1.具中華民國之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 2.無「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請檢附具結書)。 3.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
聯絡方式 | (⼀)有意參加甄選者,請詳閱簡章並備⿑簡章所列應附資料(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寫),將填妥之報名表(親⾃簽名)及相關文件,於113年11⽉22⽇(星期五)下午17:00前,將審查文件寄達或送達(以郵戳為憑)970 花蓮市菁華街 2 號花蓮女中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報名所繳附資料恕不退件,亦不接受補件)。 應徵資料請另掃描存成電⼦檔以電⼦郵件寄送⾄ [email protected],並請於報名期間之上班⽇上午9時⾄11時30分,以電話確認報名是否成功,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花蓮女中臨時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字樣,如證件不⿑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本校⼈事室電話:03-8321202分機102、105) (⼆)書面文件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參加甄選,甄選名單將於113年11⽉27⽇(星期三)中午12 點前公告於本校網⾴,請⾃⾏至本校網站瀏覽參閱,不另以電話通知。 (三)有關職務⼯作內容事項請洽詢:03-8321202輔導室分機210、報名資格等甄選事項則洽詢:03-8321202⼈事室分機102、105。 (四)報名表請詳閱簡章,簡章亦可⾄本校網站⾸⾴下載(本校網址:https://www.hlgs.hlc.edu.tw/)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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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職稱
專業輔導人員(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 )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二)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三)協助學校輔導處(室)進行個案諮商(輔導)與團體諮商(輔導)。 (四)協助學校評估輔導高風險學生。 (五)協助個案管理。 (六)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七)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八)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心理衛生教育等。 (九)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一)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二)三級輔導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三)其他輔導相關工作事項。 (十四)校園危機事件安心服務。 (十五)接受中心調派至花蓮縣高中職各校提供專業服務。 (十六)接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之輔諮中心業務、統籌調派與臨時交辦任務。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之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 2.無「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請檢附具結書)。 3.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聯絡方式
(⼀)有意參加甄選者,請詳閱簡章並備⿑簡章所列應附資料(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寫),將填妥之報名表(親⾃簽名)及相關文件,於113年11⽉22⽇(星期五)下午17:00前,將審查文件寄達或送達(以郵戳為憑)970 花蓮市菁華街 2 號花蓮女中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報名所繳附資料恕不退件,亦不接受補件)。 應徵資料請另掃描存成電⼦檔以電⼦郵件寄送⾄ [email protected],並請於報名期間之上班⽇上午9時⾄11時30分,以電話確認報名是否成功,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花蓮女中臨時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字樣,如證件不⿑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本校⼈事室電話:03-8321202分機102、105) (⼆)書面文件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參加甄選,甄選名單將於113年11⽉27⽇(星期三)中午12 點前公告於本校網⾴,請⾃⾏至本校網站瀏覽參閱,不另以電話通知。 (三)有關職務⼯作內容事項請洽詢:03-8321202輔導室分機210、報名資格等甄選事項則洽詢:03-8321202⼈事室分機102、105。 (四)報名表請詳閱簡章,簡章亦可⾄本校網站⾸⾴下載(本校網址:https://www.hlgs.h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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