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行政專員(E68023004.E68023007)
公告日 | 11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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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行政專員(E68023004.E68023007)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項目:1.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業務90%。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 6414 居照科 葉小姐 。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39,960 元/月(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42,120 元核支)。 |
資格條件 | 一、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 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 年12 月31 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 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4. 大學以上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3 年以上年資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各款情事之一。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2月13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居照科行政專員(E68023004.E68023007)」),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2名,備取4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5.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邱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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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行政專員(E68023004.E68023007)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1.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業務90%。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 6414 居照科 葉小姐 。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39,960 元/月(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42,120 元核支)。
資格條件
一、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 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 年12 月31 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 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4. 大學以上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3 年以上年資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2月13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居照科行政專員(E68023004.E68023007)」),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2名,備取4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5.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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