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2/0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高樹鄉興中路329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財稅金融業務及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三、 具備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具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有意者請於114年02月18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 二、應徵者請維護更新個人最新履歷資料(含照片、歷年考績及簡要自述),並務必完整上傳附件資料(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三、報名資料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至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08)7962610轉121(歐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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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高樹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財稅金融業務及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三、 具備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具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114年02月18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 二、應徵者請維護更新個人最新履歷資料(含照片、歷年考績及簡要自述),並務必完整上傳附件資料(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三、報名資料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至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08)7962610轉121(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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