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約聘研究員

公告日 114/02/08
刊登起迄日 114/02/07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職稱 約聘研究員
職系
職等 聘用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101號2樓
工作內容 1.擬定訓練計畫、編訂教材、講授課程、引進業界師資。 2.管理實習教材及設備。 3.開發實習廠商輔導學員實習。 4.職業訓練諮詢業務。 5.評估訓練成效及研究改進。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電腦軟體應用職類職業訓練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2.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中心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3.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本次報名期間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收件截止日為114年2月21日(與公告截止日同),以郵戳為憑,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教務課邱先生收(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101號;連絡電話07-3214033#301,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約聘研究員職缺」。 報名資訊: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個人履歷表(請上網搜尋下載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簡要自述內請述明自傳、工作經歷,如工作期程、職務及工作內容)。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 4.相關經歷證明資料。 以上證件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備  註: 1.聘用期間:自114年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後續應聘與否視該年度計畫而定) 2.本職缺列為聘用人員第7職等且須負責文書工作,應試者須具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並以328薪點進用(折算薪資為新臺幣44,280元),相關工作條件依聘用契約辦理。 3.甄選方式:本職缺將先以書面資料審查,再擇優通知面試應試者,其應於指定甄選日期參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資料恕不退件。 4.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 絡 人:人事室兼人事管理員 林先生 電話:07-8124613分機669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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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職稱

約聘研究員

職系

職等

聘用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擬定訓練計畫、編訂教材、講授課程、引進業界師資。 2.管理實習教材及設備。 3.開發實習廠商輔導學員實習。 4.職業訓練諮詢業務。 5.評估訓練成效及研究改進。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電腦軟體應用職類職業訓練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2.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中心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3.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本次報名期間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收件截止日為114年2月21日(與公告截止日同),以郵戳為憑,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教務課邱先生收(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101號;連絡電話07-3214033#301,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約聘研究員職缺」。 報名資訊: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個人履歷表(請上網搜尋下載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簡要自述內請述明自傳、工作經歷,如工作期程、職務及工作內容)。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 4.相關經歷證明資料。 以上證件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備  註: 1.聘用期間:自114年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後續應聘與否視該年度計畫而定) 2.本職缺列為聘用人員第7職等且須負責文書工作,應試者須具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並以328薪點進用(折算薪資為新臺幣44,280元),相關工作條件依聘用契約辦理。 3.甄選方式:本職缺將先以書面資料審查,再擇優通知面試應試者,其應於指定甄選日期參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資料恕不退件。 4.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 絡 人:人事室兼人事管理員 林先生 電話:07-8124613分機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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