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大勇國民小學
特教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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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八德區大勇國民小學 |
職稱 | 特教助理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資位或無資位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八德區大勇里自強街60號 |
工作內容 | 以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為優先考量,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 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及校園生活等事項,並提供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 上下學及其他在校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
資格條件 | 一、若為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進用之助理人員應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四、以有特教相關資歷或曾參加特教相關研習達36小時(含)以上者為優。 五、品德優良,服務熱心,具有愛心及耐心,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
聯絡方式 | 連絡電話:03-3620813*610 聯絡人:輔導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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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大勇國民小學
職稱
特教助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資位或無資位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以校內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為優先考量,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 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及校園生活等事項,並提供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 上下學及其他在校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資格條件
一、若為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二、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三、進用之助理人員應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四、以有特教相關資歷或曾參加特教相關研習達36小時(含)以上者為優。 五、品德優良,服務熱心,具有愛心及耐心,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3-3620813*610 聯絡人: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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