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聘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2/0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巿政府衛生局 |
工作內容 | 1.稽查食安相關資訊平台等內容資料之正確性。 2.辦理本市食安自治條例相關之人民陳情案件業務。3.稽查及管考食品業者訂定回收銷毀機制與追蹤追溯,對有食安虞慮業者主動通報下架回收等相關業務。 4.辦理實驗室食品檢驗、能力試驗及認證相關業務。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食品相關工作經驗二年者,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高考三級衛生技術類科或食品衛生檢驗所訂應考資格之相關科系。 (2)法律、會計、財務、金融、國貿、經濟、資訊管理、外語等相關科系。 |
聯絡方式 | 一、本次甄選食品管理暨檢驗科聘用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9月1日止,續聘與否視114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上述職缺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月薪資︰聘用人員6等1階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畢業證書影本。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相關經歷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食品管理暨檢驗科聘用職務代理人)請於報名截止日114年2月14日(星期五)17時前寄(送)達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鄭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於114年2月18日(星期二)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另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人事室鄭先生 電話:(03)3340935轉2810。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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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稽查食安相關資訊平台等內容資料之正確性。 2.辦理本市食安自治條例相關之人民陳情案件業務。3.稽查及管考食品業者訂定回收銷毀機制與追蹤追溯,對有食安虞慮業者主動通報下架回收等相關業務。 4.辦理實驗室食品檢驗、能力試驗及認證相關業務。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食品相關工作經驗二年者,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高考三級衛生技術類科或食品衛生檢驗所訂應考資格之相關科系。 (2)法律、會計、財務、金融、國貿、經濟、資訊管理、外語等相關科系。
聯絡方式
一、本次甄選食品管理暨檢驗科聘用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9月1日止,續聘與否視114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上述職缺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月薪資︰聘用人員6等1階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畢業證書影本。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相關經歷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食品管理暨檢驗科聘用職務代理人)請於報名截止日114年2月14日(星期五)17時前寄(送)達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鄭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於114年2月18日(星期二)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另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人事室鄭先生 電話:(03)3340935轉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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