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檢察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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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高等檢察署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
工作內容 | 1.協助辦理總務科採購、行政公文、補助費用核銷、支付清單製作、會議與活動物品準備及布置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嫻熟電腦文書操作、excel報表製作,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達40個字以上者優先(須上機測試)。 4.曾任司法行政工作職務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選項,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先註冊帳號,及填寫履歷各項欄位,並將相關學經歷證明影本及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請確認完成「履歷填寫」並儲存,方可至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電腦打字測驗及面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取人員列入年度儲備名冊。 3.本約僱案係本署職員留職停薪職缺,僱用期間至114年7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之前一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惟最長以1年為限。 4.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為每月支給報酬。 ※本署承辦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513人事室林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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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總務科採購、行政公文、補助費用核銷、支付清單製作、會議與活動物品準備及布置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嫻熟電腦文書操作、excel報表製作,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達40個字以上者優先(須上機測試)。 4.曾任司法行政工作職務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選項,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先註冊帳號,及填寫履歷各項欄位,並將相關學經歷證明影本及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請確認完成「履歷填寫」並儲存,方可至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資格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電腦打字測驗及面試,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電子公佈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取人員列入年度儲備名冊。 3.本約僱案係本署職員留職停薪職缺,僱用期間至114年7月30日止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之前一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惟最長以1年為限。 4.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為每月支給報酬。 ※本署承辦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6513人事室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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