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科員
| 公告日 | 114/02/0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7 ~ 114/02/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地政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基隆市 |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國有財產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三)具備國產、地政、測量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2月17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346270分機1201趙先生。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四)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7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有財產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三)具備國產、地政、測量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2月17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346270分機1201趙先生。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機關得予從缺錄取。 (四)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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