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秘書
公告日 | 114/02/0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8 ~ 114/0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
工作內容 | (一) 土地徵收、公地撥用及地價等專案業務之審核。 (二) 負責本局局務會議、市政會議、議會報告等資料之業務。 (三) 參加會議。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地政相關科系畢業、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地政或土地行政類科及格。 (二) 銓敘審定薦任第 8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曾任職地政機關薦任第 8 職等主管職務 6 年以上 或 擔任地政事務所總核稿秘書 5 年以上經驗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截止後, 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 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 個人證件如有偽造 變造 ,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 (二) 正取 1 人,至多備取 2 人 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 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 聯絡電話:(07 )3368333 轉 2551 高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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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8 ~ 114/0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秘書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土地徵收、公地撥用及地價等專案業務之審核。 (二) 負責本局局務會議、市政會議、議會報告等資料之業務。 (三) 參加會議。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地政相關科系畢業、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地政或土地行政類科及格。 (二) 銓敘審定薦任第 8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曾任職地政機關薦任第 8 職等主管職務 6 年以上 或 擔任地政事務所總核稿秘書 5 年以上經驗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截止後, 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 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 個人證件如有偽造 變造 ,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 (二) 正取 1 人,至多備取 2 人 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 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 聯絡電話:(07 )3368333 轉 2551 高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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