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08
刊登起迄日 114/02/07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職稱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樓)
工作內容 1.分析、掌握轄內長期照顧人口需求,如當地人口群資料與推估需求人數、鄉鎮市區範圍之需求人口分布。 2.盤點、統整並連結轄內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及服務使用情形(含照顧服務人力)。 3.受理民眾電話申請、諮詢長期照顧服務相關事項,含接聽1966專線、現場服務窗口(服務台)。 4.依據地方政府建立之申訴流程與機制,受理長期照顧服務申訴與陳情等事項,保障服務使用者之權益。 5.監測長照2.0服務涵蓋率、服務連結與輸送發展情形(含長照服務統計分析、滿意度調查、特殊案件追蹤列管)。 6.長照服務特約單位之稽核與管理。 7.辦理長照服務特約單位之給支付審查及核銷事宜。 8.管理轄內照顧服務輸送體系及各項服務計畫推動進度,並協調均衡轄內長照服務資源發展。 9.開發、拓展轄內長期照顧新型服務資源,並規劃、建置長期照顧新型服務措施。 10.充實長照人力、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教育訓練、座談會與焦點團體,建構服務提供單位溝通聯繫平台。 11.督導、審議、委託或補助轄內服務提供單位、受託單位辦理長照相關計畫業務。 12.辦理個案評估結果核定文件製發(於實施個案評估時直接提供者除外)。 13.辦理個案研討、長照服務相關業務聯繫會議及內部人員教育訓練事宜。 14.辦理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之採購、修繕、財產管理與核銷,及照顧管理計畫之預算編列、計畫執行與成果結報事宜。 15.辦理長照網頁平台維運管理及照管系統之單位帳號管理與維護。 16.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使用宣導事項。 17.配合中央辦理長期照顧相關調查、統計分析,及資訊管理系統運用事項。 18.規劃推動長照各類創新服務方案。 19.處理民眾陳情案件。 20.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針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管理可聘用2名以下人員,需大學以上學校財務、會計、法律系所畢業。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5.行政專員每月薪資296報酬薪點核算;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312報酬薪點核算。
聯絡方式 1.對本開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19日前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逕寄:「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信封併請註明「應徵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約用人員(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評分或視實際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55191轉240丁小姐。 2.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薪酬:月薪39,960元起。 4.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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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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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7 ~ 114/02/19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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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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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分析、掌握轄內長期照顧人口需求,如當地人口群資料與推估需求人數、鄉鎮市區範圍之需求人口分布。 2.盤點、統整並連結轄內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及服務使用情形(含照顧服務人力)。 3.受理民眾電話申請、諮詢長期照顧服務相關事項,含接聽1966專線、現場服務窗口(服務台)。 4.依據地方政府建立之申訴流程與機制,受理長期照顧服務申訴與陳情等事項,保障服務使用者之權益。 5.監測長照2.0服務涵蓋率、服務連結與輸送發展情形(含長照服務統計分析、滿意度調查、特殊案件追蹤列管)。 6.長照服務特約單位之稽核與管理。 7.辦理長照服務特約單位之給支付審查及核銷事宜。 8.管理轄內照顧服務輸送體系及各項服務計畫推動進度,並協調均衡轄內長照服務資源發展。 9.開發、拓展轄內長期照顧新型服務資源,並規劃、建置長期照顧新型服務措施。 10.充實長照人力、辦理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教育訓練、座談會與焦點團體,建構服務提供單位溝通聯繫平台。 11.督導、審議、委託或補助轄內服務提供單位、受託單位辦理長照相關計畫業務。 12.辦理個案評估結果核定文件製發(於實施個案評估時直接提供者除外)。 13.辦理個案研討、長照服務相關業務聯繫會議及內部人員教育訓練事宜。 14.辦理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之採購、修繕、財產管理與核銷,及照顧管理計畫之預算編列、計畫執行與成果結報事宜。 15.辦理長照網頁平台維運管理及照管系統之單位帳號管理與維護。 16.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使用宣導事項。 17.配合中央辦理長期照顧相關調查、統計分析,及資訊管理系統運用事項。 18.規劃推動長照各類創新服務方案。 19.處理民眾陳情案件。 20.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工師證照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3.大學以上學校醫事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針對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管理可聘用2名以下人員,需大學以上學校財務、會計、法律系所畢業。 4.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直轄市、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中心行政人員且具三年以上年資者。 5.行政專員每月薪資296報酬薪點核算;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以每月312報酬薪點核算。

聯絡方式

1.對本開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19日前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經歷證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逕寄:「新竹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信封併請註明「應徵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約用人員(行政專員職務代理人)」及日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由本局進行書面審查評分或視實際需要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及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55191轉240丁小姐。 2.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薪酬:月薪39,960元起。 4.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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