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 | 114/02/0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8 ~ 114/02/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汐止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6樓 |
工作內容 | 1、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最近三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列乙等者。 4、最近三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5、具戶政實際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2、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2月16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如有證件不齊將不予受理。 3、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初任同一序列職務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二)甄審通知及相關作業: 1、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戶籍員
114/02/03~1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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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8 ~ 114/0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汐止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最近三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列乙等者。 4、最近三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5、具戶政實際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2、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2月16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如有證件不齊將不予受理。 3、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初任同一序列職務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書或相關專長證件等(無則免附)。 (二)甄審通知及相關作業: 1、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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