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2/0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8 ~ 114/0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現缺 1名(科員職代,280薪點)(臺北區監理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廉政宣導業務及報表彙整。 二、辦理採購監辦、機關內控等業務。 三、辦理陽光法案等業務推展。 四、辦理機關安全維護及公務機密維護等業務。 五、辦理機關廉政會報及機關維護會報。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政府機關廉政(政風)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三、需熟稔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相關作業。 四、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七、甄試方式:口試,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自傳)、最高畢業學歷及經歷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排列裝訂)。 二、請於114年2月13日(含)前以「掛號郵件」寄至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人事室)孫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政風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通知甄試及退件。 三、月支報酬:代理科員(約僱五等)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7,800元,代理期限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116年1月28日)止,本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限屆滿即行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郵遞掛號報名。 五、以總成績高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人員不逾2名,遇缺依成績高低順序僱用,並以遞補代理本甄選職缺為限,候用期限自榜示翌日起算6個月,期滿後自動失效。 六、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七、錄取人員請於通知報到之次日起10日內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八、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2孫先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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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8 ~ 114/0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廉政宣導業務及報表彙整。 二、辦理採購監辦、機關內控等業務。 三、辦理陽光法案等業務推展。 四、辦理機關安全維護及公務機密維護等業務。 五、辦理機關廉政會報及機關維護會報。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政府機關廉政(政風)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三、需熟稔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相關作業。 四、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七、甄試方式:口試,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自傳)、最高畢業學歷及經歷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排列裝訂)。 二、請於114年2月13日(含)前以「掛號郵件」寄至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人事室)孫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政風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通知甄試及退件。 三、月支報酬:代理科員(約僱五等)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7,800元,代理期限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116年1月28日)止,本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限屆滿即行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郵遞掛號報名。 五、以總成績高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人員不逾2名,遇缺依成績高低順序僱用,並以遞補代理本甄選職缺為限,候用期限自榜示翌日起算6個月,期滿後自動失效。 六、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七、錄取人員請於通知報到之次日起10日內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八、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2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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