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聘用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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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1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聘用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毒品防制股(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
工作內容 | 1.工作內容: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主要工作內容包含藥癮者追蹤輔導、毒防諮詢專線服務、入監宣導、家庭訪視與其他藥癮相關行政等業務處理) (2)執行臨時交辦事項。 2.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每月薪資新臺幣41,528元起(依資格審查計算薪俸)、每月風險工作補助700元,按月給付,年終獎金依相關規定辦理。 5.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資格條件 | 1.學歷要求:詳如下列工作經驗條件。 2.科系要求:詳如下列工作經驗條件。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 4.工作經驗: 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以上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5.語言能力要求:英語(稍懂)、台語(普通)。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
聯絡方式 | 1.應徵方式:一律書面報名,於113年11月15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黃小姐收」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聘用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勿手寫),並依順序排放俾利審查) :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 (2)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應聘職務相關)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之佐證資料。 (3)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如工作服務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如無證明請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單位及起訖年月。 (4)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5)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份者參加甄選,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3)錄取人員請於公告後1個月內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4)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承辦人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688黃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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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1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聘用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工作內容: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主要工作內容包含藥癮者追蹤輔導、毒防諮詢專線服務、入監宣導、家庭訪視與其他藥癮相關行政等業務處理) (2)執行臨時交辦事項。 2.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每月薪資新臺幣41,528元起(依資格審查計算薪俸)、每月風險工作補助700元,按月給付,年終獎金依相關規定辦理。 5.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詳如下列工作經驗條件。 2.科系要求:詳如下列工作經驗條件。 3.駕照要求:機車或汽車(請檢附)。 4.工作經驗: 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以上學歷或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4)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5.語言能力要求:英語(稍懂)、台語(普通)。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一律書面報名,於113年11月15日前(郵戳為憑)寄送「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心理健康科黃小姐收」並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聘用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 2.檢附資料(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勿手寫),並依順序排放俾利審查) :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 (2)各類師級人員應檢附證照證明文件(應聘職務相關)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之佐證資料。 (3)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如工作服務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如無證明請條列說明工作經驗,含單位及起訖年月。 (4)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5)汽機車駕照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留下正確聯絡方式,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份者參加甄選,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3)錄取人員請於公告後1個月內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錄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4)若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4.其他: (1)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得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2)承辦人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688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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