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 11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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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08 ~ 114/0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
職稱 | 事務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新東街30巷1號 |
工作內容 | (ㄧ)辦理財物、勞務採購及營繕工程之規劃、招標等事宜。 (二)校園水、電維護及管理。 (三)校園安全、場地開放、營繕工程管理及美、綠化植栽養護等事項。 (四)工友管理考核。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ㄧ)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四)具學校行政知能,並熟悉 Word、Excel、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五)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安排職務輪調者,具採購證照或事務組長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ㄧ)現職人員報名:現職人員請於114年2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例如限制轉調例外情形、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653433分機322;總務處聯絡電話:(02)27653433分機300。)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請於114年2月17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有限制轉調或例外情形、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上開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報名恕不予受理,並請於報名後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三)資料檢附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8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民生國民中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ㄧ)辦理財物、勞務採購及營繕工程之規劃、招標等事宜。 (二)校園水、電維護及管理。 (三)校園安全、場地開放、營繕工程管理及美、綠化植栽養護等事項。 (四)工友管理考核。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ㄧ)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四)具學校行政知能,並熟悉 Word、Excel、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五)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安排職務輪調者,具採購證照或事務組長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ㄧ)現職人員報名:現職人員請於114年2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例如限制轉調例外情形、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653433分機322;總務處聯絡電話:(02)27653433分機300。)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報名: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請於114年2月17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有限制轉調或例外情形、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上開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逾期報名恕不予受理,並請於報名後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三)資料檢附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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