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2/09
刊登起迄日 114/02/08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40712元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花蓮縣吉安鄉⼲城村吉安路6段700號)
工作內容 協助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含日、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必需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品行良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兼職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聯絡方式 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止,採郵寄報名;相關報名表件(以郵戳為憑)寄達本監人事室,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或親自送達本監(地址:973207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6段700號,聯絡人03-8521141*223 林小姐),逾期或應繳證件不 全 者 視 同未 報 名。 報 名 簡 章 及 簡 歷表 等 相 關 資料 請 至本 監 網 頁https://www.h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項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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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8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40712元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協助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含日、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必需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品行良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及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兼職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聯絡方式

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止,採郵寄報名;相關報名表件(以郵戳為憑)寄達本監人事室,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或親自送達本監(地址:973207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6段700號,聯絡人03-8521141*223 林小姐),逾期或應繳證件不 全 者 視 同未 報 名。 報 名 簡 章 及 簡 歷表 等 相 關 資料 請 至本 監 網 頁https://www.hlp.moj.gov.tw/電子公佈欄項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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