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09
刊登起迄日 114/02/08 ~ 114/0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二段161號)
工作內容 1.協助書記官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專科畢業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3.高中、高職畢業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之限制情事者。 5.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提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掃描合併為一個電子檔後上傳),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無法線上應徵者,請紙本掛號寄至本署人事室收。 2.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用人員至多4名,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甄選方式:採學經歷審查、中文打字測驗(成績併入面試評分參考)及面試。 (1)學歷占10分:專科7分、大學10分。 (2)面試占90分:面試依評分標準表各項標準評定分數。 5.本2職缺分別為現職人員請假期間(113.1.10-113.3.28)之職務代理人及申請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其中1名為預估缺),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金額為37,800元/月。 6.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官方網站,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謝先生(03-6677999分機510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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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8 ~ 114/0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協助書記官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專科畢業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3.高中、高職畢業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之限制情事者。 5.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提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掃描合併為一個電子檔後上傳),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無法線上應徵者,請紙本掛號寄至本署人事室收。 2.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用人員至多4名,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甄選方式:採學經歷審查、中文打字測驗(成績併入面試評分參考)及面試。 (1)學歷占10分:專科7分、大學10分。 (2)面試占90分:面試依評分標準表各項標準評定分數。 5.本2職缺分別為現職人員請假期間(113.1.10-113.3.28)之職務代理人及申請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其中1名為預估缺),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金額為37,800元/月。 6.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官方網站,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謝先生(03-6677999分機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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