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專員
| 公告日 | 114/02/0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08 ~ 114/02/2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人事室(11219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
| 工作內容 | 一、職員任免及職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業務之辦理。 二、考績(核)及獎懲等業務(含資深優良教師、績效獎金等)之辦理。 三、約用工作人員考核委員會、勞資會議業務之辦理。 四、教職員檢舉控訴、申訴、保障案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 五、約用行政人員、差勤管理等法規修訂及相關專案。 六、兼辦部分政風業務。 七、主辦業務法規及人事相關法規修訂。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之現職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五、具大學人事業務或行政救濟業務經驗尤佳。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本校於甄補期間取得履歷資料。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及審定函 (二)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上傳資料請另傳送至葉小姐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聯絡人:葉小姐(聯絡電話:02-28227101#2102) 四、聯絡地址: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11219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五、報名期限:自民國114年2月7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21日截止。 六、其他事項: (一)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 月內有效。 (二)本職缺依教育部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 辦理,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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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08 ~ 114/02/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職稱
專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職員任免及職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業務之辦理。 二、考績(核)及獎懲等業務(含資深優良教師、績效獎金等)之辦理。 三、約用工作人員考核委員會、勞資會議業務之辦理。 四、教職員檢舉控訴、申訴、保障案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 五、約用行政人員、差勤管理等法規修訂及相關專案。 六、兼辦部分政風業務。 七、主辦業務法規及人事相關法規修訂。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之現職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五、具大學人事業務或行政救濟業務經驗尤佳。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本校於甄補期間取得履歷資料。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及審定函 (二)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上傳資料請另傳送至葉小姐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聯絡人:葉小姐(聯絡電話:02-28227101#2102) 四、聯絡地址: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11219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五、報名期限:自民國114年2月7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21日截止。 六、其他事項: (一)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 月內有效。 (二)本職缺依教育部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 辦理,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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