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2/10
刊登起迄日 114/02/10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43452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185號)
工作內容 (一)非都市土地編定及國土計畫等相關業務。 (二)檔案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或限制轉調之情形。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有採購證照、英文檢定能力證書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有效期間內依下列方式報名: (一)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成1個PDF電子檔完整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採購證照、英文檢定能力證書。(無者免附) 二、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三、甄審通知: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内有效。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4-26367150轉520紀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課員
113/12/30~1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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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龍井地政事務所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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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非都市土地編定及國土計畫等相關業務。 (二)檔案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或限制轉調之情形。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有採購證照、英文檢定能力證書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有效期間內依下列方式報名: (一)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成1個PDF電子檔完整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採購證照、英文檢定能力證書。(無者免附) 二、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三、甄審通知: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内有效。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4-26367150轉520紀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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