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聘用人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8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升品質及人力補助計畫」之服務中心管理、採購案。 2.擔任中心通報窗口,並辦理經費控管及核銷、召開相關會議、相關行政庶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聘用人員」,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59-7121分機39),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3年11月15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聘用人員於296薪點範圍內聘用(新臺幣39,960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5個月)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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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升品質及人力補助計畫」之服務中心管理、採購案。 2.擔任中心通報窗口,並辦理經費控管及核銷、召開相關會議、相關行政庶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同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聘用人員」,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59-7121分機39),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3年11月15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聘用人員於296薪點範圍內聘用(新臺幣39,960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7.進用期間: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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