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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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0 ~ 114/0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綜所稅課) |
工作內容 | 1稅務案件處理。 2.一般性公文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學校(財稅、財稅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畢業。※非相關科系者,需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商事法、稅務法規、保險學、投資學等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並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月支報酬: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
聯絡方式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明)、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於114年2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綜所稅課」廖課長收(寄件地址:同工作地址;本職缺聯絡電話:03-5585700分機201),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字樣)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為符個人資料保護原則,本次所有未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本分局將逕行銷毀);若應徵人員均不符合需求,得予從缺。 3.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視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至115年留停人員復職前1日(約115年9月)。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終止契約,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次甄選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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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稅務案件處理。 2.一般性公文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學校(財稅、財稅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畢業。※非相關科系者,需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商事法、稅務法規、保險學、投資學等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並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月支報酬: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明)、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於114年2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綜所稅課」廖課長收(寄件地址:同工作地址;本職缺聯絡電話:03-5585700分機201),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字樣)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為符個人資料保護原則,本次所有未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本分局將逕行銷毀);若應徵人員均不符合需求,得予從缺。 3.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視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至115年留停人員復職前1日(約115年9月)。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終止契約,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次甄選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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