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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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0 ~ 114/02/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項目: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二)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 。(三)月薪:約新臺幣3375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1月),於約僱原因消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雇,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救助。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二)具人事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間:114年2月10日至114年2月18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徵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3樓)(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環保局人事室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1.履歷:內容含基本資料、自傳、工作經歷(含任職機構及期間)、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可寄達之郵遞區號及住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文件。 (四)甄選方式: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 (五)甄選辦法: 1.採公開甄選。2.針對身分證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履歷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3.經初審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得採視訊方式辦理,時間另行通知。經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七)錄取通知方式:於環保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通知當事人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 (八)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九)聯絡人:人事室科員陳青瑜(04-22289111分機67709)。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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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二)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 。(三)月薪:約新臺幣3375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1月),於約僱原因消失(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雇,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二)具人事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2月10日至114年2月18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徵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3樓)(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環保局人事室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1.履歷:內容含基本資料、自傳、工作經歷(含任職機構及期間)、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可寄達之郵遞區號及住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文件。 (四)甄選方式: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 (五)甄選辦法: 1.採公開甄選。2.針對身分證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履歷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3.經初審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得採視訊方式辦理,時間另行通知。經審核資格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七)錄取通知方式:於環保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通知當事人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 (八)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九)聯絡人:人事室科員陳青瑜(04-22289111分機6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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