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2/10
刊登起迄日 114/02/10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無至無或無至無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臺中市轄區。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辦理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二)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三)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四)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1月),於約僱原因消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雇,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2月10日至114年2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請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繳文件郵寄(以郵戳日為慿)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5樓,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環衛科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人: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謝先生,電話:04-22289111分機66528。 (三)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1.履歷:含自傳、6個月內2吋照片乙張、對本工作認知與期許(500字內)、如有工作經歷請說明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並註明可寄達之聯絡住址(含郵遞區號)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 (四)徵選辦法: 1.採公開徵選。2.針對提交之學歷文件、履歷及工作經驗等書面文件審查。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面試時間另行通知。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五)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面試,配分比例包括對本工作業務瞭解情形50分、言詞表達30分、儀表20分。 (六)錄取通知方式:由本局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七)本次甄選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無至無或無至無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辦理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二)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三)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 (四)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1月),於約僱原因消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雇,若考試及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2月10日至114年2月2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方式:請將履歷資料等報名應繳文件郵寄(以郵戳日為慿)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5樓,並於信封下角註明「應徵環衛科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聯絡人: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謝先生,電話:04-22289111分機66528。 (三)報名應徵文件:(以下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 1.履歷:含自傳、6個月內2吋照片乙張、對本工作認知與期許(500字內)、如有工作經歷請說明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並註明可寄達之聯絡住址(含郵遞區號)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 (四)徵選辦法: 1.採公開徵選。2.針對提交之學歷文件、履歷及工作經驗等書面文件審查。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面試時間另行通知。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五)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面試,配分比例包括對本工作業務瞭解情形50分、言詞表達30分、儀表20分。 (六)錄取通知方式:由本局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錄取人員應於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七)本次甄選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