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2/1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0 ~ 114/02/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432號)。 |
工作內容 | 一、公共造產業務之處理。 二、寺廟管理、寺廟文化。 三、祭祀公業事項。 四、民防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 四、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施行細則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無紙化措施,本職缺採線上應徵報名方式,請於114年2月14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完整正確(含簡要自述維護),並授權徵才機關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PDF檔上傳為附件: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公告日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三)具結書。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證書須經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現職派令。 (七)現職銓敘審定函。 (八)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九)其他證明文件。 二、逾期報名或上傳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不合者不另行通知,甄選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選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聯絡電話: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03-9325164轉251或25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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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宜蘭市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公共造產業務之處理。 二、寺廟管理、寺廟文化。 三、祭祀公業事項。 四、民防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 四、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施行細則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業務無紙化措施,本職缺採線上應徵報名方式,請於114年2月14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完整正確(含簡要自述維護),並授權徵才機關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於報名期限內將下列資料各1份合併PDF檔上傳為附件: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公告日起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三)具結書。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證書須經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現職派令。 (七)現職銓敘審定函。 (八)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九)其他證明文件。 二、逾期報名或上傳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不合者不另行通知,甄選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選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聯絡電話: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人事室03-9325164轉251或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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