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金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 114/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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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0 ~ 114/02/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前金區公所 |
職稱 | 里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169號3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防災、社政、里辦公處、其他民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審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具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熟悉電腦文書操作、Google雲端應用及公文作業系統等能力。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空白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且註明聯絡電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以A4紙張影印後本人簽名,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審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3年考績尚未審定者,請檢附考績清冊)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其他相關證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具甄選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其他事項: 一、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審查,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均不受理,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面談後分數未達80分者或甄審後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至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補有效期間。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如係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料證件,如有偽造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人事室羅先生 電話:(07)272-3133分機7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里幹事
113/12/02~113/12/05
|
公告日期
114/02/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前金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防災、社政、里辦公處、其他民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審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具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熟悉電腦文書操作、Google雲端應用及公文作業系統等能力。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空白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且註明聯絡電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資料(以A4紙張影印後本人簽名,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審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3年考績尚未審定者,請檢附考績清冊)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其他相關證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具甄選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其他事項: 一、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審查,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均不受理,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談、面談後分數未達80分者或甄審後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至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補有效期間。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如係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料證件,如有偽造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人事室羅先生 電話:(07)272-3133分機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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