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
代理教保員
| 公告日 | 114/02/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1 ~ 114/04/0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 |
| 職稱 | 代理教保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本園(蘆竹區上竹路65號)暨分班。 |
| 工作內容 | 【聘期:114年3月3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生活輔導與安全維護、輪值、課後(寒暑假)留園。 2.幼兒教材教學設計及釐定教學目標。 3.園務行政工作、其它園方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7:30~16:00或8:00~16:30(含休息時間)。 (三)薪資: 1.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或「助理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另須扣除勞保、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2.新進教保服務人員未於任職前取得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訓練證明,需填寫3個月內取證切結書。 |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條件 1.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不良前科紀錄與不良習慣(抽菸、酗酒、嚼食檳榔…等)。 (二)報名資格 已放寬資格至大學畢業(不限科系)即可報考。 |
| 聯絡方式 | 03-3239856#16 顏小姐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4/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蘆竹幼兒園
職稱
代理教保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聘期:114年3月3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生活輔導與安全維護、輪值、課後(寒暑假)留園。 2.幼兒教材教學設計及釐定教學目標。 3.園務行政工作、其它園方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7:30~16:00或8:00~16:30(含休息時間)。 (三)薪資: 1.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或「助理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另須扣除勞保、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2.新進教保服務人員未於任職前取得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訓練證明,需填寫3個月內取證切結書。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不良前科紀錄與不良習慣(抽菸、酗酒、嚼食檳榔…等)。 (二)報名資格 已放寬資格至大學畢業(不限科系)即可報考。
聯絡方式
03-3239856#16 顏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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