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2/11
刊登起迄日 114/02/11 ~ 114/0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300-1號(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工作內容 1. 辦理單一櫃台作業(含退除給付發放業務)。 2. 榮民(眷)服務照顧相關事宜。 3. 臨時交辦事項。 註:約僱期間自114年3月6日至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2.熟諳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相關作業。 3.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於報名有效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文件掃描合併為 1個電子檔(須為A4格式,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簽名)。操作流程詳如該網站/求職SOP項下說明。(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如無註冊帳號請先註冊,確認履歷內容各 項資料無誤後,勾選職缺並「確定應徵」,並請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含電腦操作);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5.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敘薪,薪點折合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標準,核予月薪新臺幣37,800元。 6.本處聯絡人:人事管理員,聯絡電話:(08)752-2717分機3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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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 辦理單一櫃台作業(含退除給付發放業務)。 2. 榮民(眷)服務照顧相關事宜。 3. 臨時交辦事項。 註:約僱期間自114年3月6日至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2.熟諳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相關作業。 3.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網路24小時方式辦理。請於報名有效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文件掃描合併為 1個電子檔(須為A4格式,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簽名)。操作流程詳如該網站/求職SOP項下說明。(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如無註冊帳號請先註冊,確認履歷內容各 項資料無誤後,勾選職缺並「確定應徵」,並請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2.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含電腦操作);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5.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敘薪,薪點折合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標準,核予月薪新臺幣37,800元。 6.本處聯絡人:人事管理員,聯絡電話:(08)752-2717分機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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