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業務助理
公告日 | 11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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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1 ~ 114/02/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工作內容 | 1.都市發展願景規劃、重大建設都市計畫變更、區域合作、綜合性政策相關工作等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建築工程、景觀設計、都市計畫等相關科系碩士畢業者。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兩年以上者。 |
聯絡方式 | 1. 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 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4年2月14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范小姐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業務助理(比照聘用六等人員)」,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比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本職缺報酬為280至376薪點)。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2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30,綜合規劃科范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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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都市發展願景規劃、重大建設都市計畫變更、區域合作、綜合性政策相關工作等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建築工程、景觀設計、都市計畫等相關科系碩士畢業者。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兩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採紙本報名,請依序檢附以下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本局甄選人員簡歷表(電子檔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簽名) (3)符合資格條件之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2. 文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名以示負責,並於114年2月14日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范小姐收」,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信封上書明「應徵業務助理(比照聘用六等人員)」,以郵戳或本局戳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本局書面審查後,擇適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4.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比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規定考核成績優良者得續僱(本職缺報酬為280至376薪點)。惟若該經費計畫結束則應相對減列,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備取2名並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本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6. 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30,綜合規劃科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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