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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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0 ~ 114/0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4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39002)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154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校電力及能源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校水電、消防、空調、電梯…等設備之維護管理。 三、辦理本校監視器管理、太陽能管理、污水流放管制等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代理本校總務處技佐職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電力工程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薪資為約僱250 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3,750 元整,如遇調薪,實際月支報酬依調薪後規定辦理) 。 二、應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需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 檢附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之佐證文件。 5. 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 6. 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總務處職務代理人」。 三、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意者備齊相關資料,掛號郵寄「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154號,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總務處馮先生收,聯絡電話:(02)2677-5040分機821。 四、 遴選方式:先行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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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4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電力及能源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校水電、消防、空調、電梯…等設備之維護管理。 三、辦理本校監視器管理、太陽能管理、污水流放管制等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代理本校總務處技佐職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電力工程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薪資為約僱250 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3,750 元整,如遇調薪,實際月支報酬依調薪後規定辦理) 。 二、應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需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4. 檢附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之佐證文件。 5. 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 6. 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總務處職務代理人」。 三、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意者備齊相關資料,掛號郵寄「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154號,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總務處馮先生收,聯絡電話:(02)2677-5040分機821。 四、 遴選方式:先行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校得予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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