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牡丹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4/02/11
刊登起迄日 114/02/10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石門路26號)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財經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
資格條件 一、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以上考試或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丙等上考試及格者,並具有調任土木工程職系資。 二、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 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 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114年2月1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照片),另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證明文件、最近三年考績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檔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至系統,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 08-8831001#13(人事室 周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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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牡丹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財經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

資格條件

一、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以上考試或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丙等上考試及格者,並具有調任土木工程職系資。 二、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 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 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114年2月1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照片),另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證明文件、最近三年考績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檔合併成一個PDF檔上傳至系統,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聯絡電話 08-8831001#13(人事室 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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