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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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0 ~ 114/0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
職稱 |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
工作內容 | 一、總發文。 二、環境教育及屋頂花園相關業務。 三、郵務處理及核銷業務。 四、登革熱防治及菸害防制業務。 五、影印機需求調查及採購履約。 六、經管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招租及履約業務(基地台、自販機)。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本職缺除月薪外,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二、具行政服務經驗、溝通協調能力、對工作熱忱負責、主動積極、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尤佳。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熟諳WORD及EXCEL操作尤佳。 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調整及加班。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本職缺係總務課助理員請假期間進用約僱人員,預定自114年2月27日至114年3月28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二、待遇:月薪250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3萬3,750元,職缺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 三、請備齊以下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投件) 1. 履歷表(可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直接於該系統登打履歷)。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 其他訓練或證照佐證資料影本。 四、配合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以線上收件為主,除履歷表請於事求人系統登打外,相關附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五、如無法於事求人系統上傳而以紙本投件者,應徵文件請於本次徵才有效期間內,親自或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課約僱助理員」,郵寄者並請於寄送後來電告知。 六、經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不適合者,不另行通知補件,審核通過將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七、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放棄時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本案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692,承辦人: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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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職稱
約僱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總發文。 二、環境教育及屋頂花園相關業務。 三、郵務處理及核銷業務。 四、登革熱防治及菸害防制業務。 五、影印機需求調查及採購履約。 六、經管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使用招租及履約業務(基地台、自販機)。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本職缺除月薪外,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二、具行政服務經驗、溝通協調能力、對工作熱忱負責、主動積極、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尤佳。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熟諳WORD及EXCEL操作尤佳。 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調整及加班。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本職缺係總務課助理員請假期間進用約僱人員,預定自114年2月27日至114年3月28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二、待遇:月薪250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3萬3,750元,職缺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 三、請備齊以下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投件) 1. 履歷表(可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直接於該系統登打履歷)。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 其他訓練或證照佐證資料影本。 四、配合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以線上收件為主,除履歷表請於事求人系統登打外,相關附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五、如無法於事求人系統上傳而以紙本投件者,應徵文件請於本次徵才有效期間內,親自或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課約僱助理員」,郵寄者並請於寄送後來電告知。 六、經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不適合者,不另行通知補件,審核通過將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七、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放棄時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本案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692,承辦人: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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