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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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0 ~ 114/02/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衛生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 |
工作內容 | 1.精神衛生工作及心理衛生工作等事項。55% 2.家暴及性侵害防治、自殺防治、酒癮戒治服務方案、個案轉介曁人口販賣相關業務。35%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24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2林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精神衛生工作及心理衛生工作等事項。55% 2.家暴及性侵害防治、自殺防治、酒癮戒治服務方案、個案轉介曁人口販賣相關業務。35%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24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2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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