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辦事員(限身心障礙人員)
公告日 | 11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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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0 ~ 114/0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限身心障礙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7樓(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
工作內容 | 一、綜合受理櫃檯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二、國民身分證、印鑑登記及證明、戶籍謄本之受理核發。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四、具戶政相關經驗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僅限電子郵件或線上應徵2種方式報名(2種擇1),報名應繳文件: (一)採線上報名者,請於114年2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同意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曾任職政府機關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曾任職政府機關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資料,於114年2月17日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以寄件日期為憑,逾期無效,並再以電話確認人事室收訖資料(請撥:02-23948838轉213周人事管理員)。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中正戶所約僱辦事員職缺。 二、經書面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三、本職缺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視本府年度僱用計畫核定情形及年終考核結果於次一年度續僱之,若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報酬: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37,800元,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五、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周小姐,電話:02-23948838分機216。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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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辦事員(限身心障礙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綜合受理櫃檯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二、國民身分證、印鑑登記及證明、戶籍謄本之受理核發。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四、具戶政相關經驗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僅限電子郵件或線上應徵2種方式報名(2種擇1),報名應繳文件: (一)採線上報名者,請於114年2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同意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曾任職政府機關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曾任職政府機關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資料,於114年2月17日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以寄件日期為憑,逾期無效,並再以電話確認人事室收訖資料(請撥:02-23948838轉213周人事管理員)。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中正戶所約僱辦事員職缺。 二、經書面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三、本職缺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視本府年度僱用計畫核定情形及年終考核結果於次一年度續僱之,若僱用期限結束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報酬: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37,800元,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五、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周小姐,電話:02-23948838分機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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