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約用人員(定期契約)

公告日 114/02/11
刊登起迄日 114/02/10 ~ 114/0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職稱 約用人員(定期契約)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工作內容 營所遺贈稅課登記桌及支援營所遺贈稅業務。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開放免費文書處理軟體及中文繕打)。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2月13日前送達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營所遺贈稅課李先生收(聯絡電話:03-5585700分機116),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營所遺贈稅課約用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1,450元。 4.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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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定期契約)
114/01/23~1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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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職稱

約用人員(定期契約)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營所遺贈稅課登記桌及支援營所遺贈稅業務。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開放免費文書處理軟體及中文繕打)。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2月13日前送達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20號營所遺贈稅課李先生收(聯絡電話:03-5585700分機116),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營所遺贈稅課約用人員」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1,450元。 4.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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