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2/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1 ~ 114/02/1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報表整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會計室佐理員職代。 (二)意者請上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ruifang.ntpc.gov.tw/)「徵才資訊」項下下載「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經歷及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於114年02月18日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瑞芳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約僱人員-會計室佐理員職代」與白天聯絡電話),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本所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本所通知報到日起至侍親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註: 進用期間預計至114年10月15日),或代理理由消失時(即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 (五)工作報酬: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折合薪資為新台幣33,750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給與自付部分)。 (六)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1。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報表整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會計室佐理員職代。 (二)意者請上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ruifang.ntpc.gov.tw/)「徵才資訊」項下下載「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並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經歷及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於114年02月18日下午4時前寄達或送達新北市瑞芳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約僱人員-會計室佐理員職代」與白天聯絡電話),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本所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自本所通知報到日起至侍親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註: 進用期間預計至114年10月15日),或代理理由消失時(即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 (五)工作報酬: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折合薪資為新台幣33,750元(須自付勞、健保、離職給與自付部分)。 (六)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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