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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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0 ~ 114/0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司法行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工作指派。 3.個性熱心服務,善於溝通協調,工作細心謹慎。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 意者請檢附(以A4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附照片,並於簡要自述欄位條列敘明工作經歷、期間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4)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文件,親自送達本署收發室或掛號郵寄260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人事室林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官」職務,以及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紙本遞送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便郵寄)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應即時解僱。 5. 工作報酬: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約僱4等280薪點進用(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6. 聯絡電話:(03)9253000分機238林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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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0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司法行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工作指派。 3.個性熱心服務,善於溝通協調,工作細心謹慎。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以A4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附照片,並於簡要自述欄位條列敘明工作經歷、期間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4)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文件,親自送達本署收發室或掛號郵寄260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人事室林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官」職務,以及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紙本遞送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便郵寄) 3.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應即時解僱。 5. 工作報酬: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約僱4等280薪點進用(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6. 聯絡電話:(03)9253000分機238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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