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書記

公告日 114/02/11
刊登起迄日 114/02/11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本分署自然保育科(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工作內容 1.辦理自然保育及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3.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同等級以上相關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6.具備工作熱忱、學習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及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應徵時需「繳交證件」如下: (1)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公務人員現職或最近一筆派令 (5)公務人員現職或最近一筆銓審函 (6)公務人員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符合本職缺職系之派令、銓審函、相關證照(如採購證照、汽車駕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英檢等)或合格證書等文件,無則免附 上開證件影本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2.應徵方式: (1)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上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以供初審。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 下載並填寫,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填表人欄位須簽名)及上述「繳交證件」(以A4紙張列印後依序裝訂) 以供初審,並請於114年2月25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報名,逾期或非以指定方式報名者不予受理。地址: 900006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收件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書記」。 3.應徵人員經書面初審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4.視甄審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5.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陳小姐 08-7236941轉27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書記
114/01/22~1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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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3/12/26~1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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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辦理自然保育及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於有效期限內)。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3.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同等級以上相關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6.具備工作熱忱、學習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及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應徵時需「繳交證件」如下: (1)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公務人員現職或最近一筆派令 (5)公務人員現職或最近一筆銓審函 (6)公務人員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其他符合本職缺職系之派令、銓審函、相關證照(如採購證照、汽車駕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英檢等)或合格證書等文件,無則免附 上開證件影本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2.應徵方式: (1)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上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以供初審。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 下載並填寫,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填表人欄位須簽名)及上述「繳交證件」(以A4紙張列印後依序裝訂) 以供初審,並請於114年2月25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報名,逾期或非以指定方式報名者不予受理。地址: 900006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收件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人事室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書記」。 3.應徵人員經書面初審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4.視甄審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5.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陳小姐 08-7236941轉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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