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 | 11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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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1 ~ 114/02/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352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16鄰和平街68號 |
工作內容 | 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 三、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檢具資料親送或逕寄-苗栗縣三灣鄉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7)831001轉分機2200。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檢具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自傳等資料,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 2.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一切後果。為『個人資料保護』,請應徵者隨函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未附回郵信封者,將由本所另行銷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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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三灣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 三、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任職者,請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檢具資料親送或逕寄-苗栗縣三灣鄉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7)831001轉分機2200。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之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檢具資料: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自傳等資料,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 2.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一切後果。為『個人資料保護』,請應徵者隨函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未附回郵信封者,將由本所另行銷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 三、本項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所並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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