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2/1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1 ~ 114/02/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東縣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關山工務段(臺東縣關山鎮和平路105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土木工程相關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不得兼職之規定者。 |
聯絡方式 | 一、應備文件: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另請上傳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點選「確定應徵」後進行本職缺應徵。二、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將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三、本職缺僱用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五、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六、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之規定支薪(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8,416元)。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七、聯絡人:黃小姐;連絡電話:08-7893456分機150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土木工程相關工作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不得兼職之規定者。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另請上傳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點選「確定應徵」後進行本職缺應徵。二、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將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三、本職缺僱用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五、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六、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之規定支薪(280薪點,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8,416元)。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七、聯絡人:黃小姐;連絡電話:08-7893456分機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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