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2/11
刊登起迄日 114/02/11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工作內容 (一)配合展場工作及輪班(可於平日補休)。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學位以上者。 (二)具外語專長及檢定證照者尤佳。 (三)具博物館工作經驗、心肺復甦術CPR證照(有效期限內)者佳。 (四)具良好人際溝通能力、團隊合作之工作要求。 (五)主動積極、抗壓性高,可接受臨時交辦工作。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七)不得具有公司(商號)負責人、董監事身份情形。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折合金額37,800元。 (二)報名方式及檢附表格: 1.方式一:線上報名 請於114年2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並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取得外國學歷請附駐外館處驗證文件)及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後上傳。 2.方式二:通訊報名 請於114年2月24日前將應徵表格、履歷表等上述相關證明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郵寄至「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展示服務處史玲芬小姐收」(地址:11100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展示服務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3.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職務代理人): 請至「本院網站首頁→關於故宮→博物館行政→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單下載→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職務代理人)」下載並填寫。 (三)甄試及錄取公告程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必要時得以視訊方式進行);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所寄書面應徵資料如需返還者,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至多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屬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辦事員職務之職務代理,工作期間預計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錄取人員到職前1日止。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五)聯絡電話:(02)28812021轉2867;史玲芬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03~113/12/16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1/08~1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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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配合展場工作及輪班(可於平日補休)。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學位以上者。 (二)具外語專長及檢定證照者尤佳。 (三)具博物館工作經驗、心肺復甦術CPR證照(有效期限內)者佳。 (四)具良好人際溝通能力、團隊合作之工作要求。 (五)主動積極、抗壓性高,可接受臨時交辦工作。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七)不得具有公司(商號)負責人、董監事身份情形。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折合金額37,800元。 (二)報名方式及檢附表格: 1.方式一:線上報名 請於114年2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並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取得外國學歷請附駐外館處驗證文件)及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後上傳。 2.方式二:通訊報名 請於114年2月24日前將應徵表格、履歷表等上述相關證明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郵寄至「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展示服務處史玲芬小姐收」(地址:111001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展示服務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3.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職務代理人): 請至「本院網站首頁→關於故宮→博物館行政→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表單下載→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徵表格(職務代理人)」下載並填寫。 (三)甄試及錄取公告程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必要時得先舉行測驗)通知面試(必要時得以視訊方式進行);未獲通知面試及未錄取者,將不另行通知,所寄書面應徵資料如需返還者,請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至多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屬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辦事員職務之職務代理,工作期間預計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錄取人員到職前1日止。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五)聯絡電話:(02)28812021轉2867;史玲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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