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督學

公告日 114/02/11
刊登起迄日 114/02/11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督學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工作內容 1.高雄市所屬公立學校業務分區視導。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之一者。 (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文教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具甄選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等文件完整上傳。 (2)聯絡電話:07-7995678轉3142人事室張先生。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 (1)口試(面談)。 (2)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先就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於甄試(含)前2日於本局網頁公告甄試時間及地點,請報名者自行上網查閱(網址http://www.kh.edu.tw/→最新公告)。 (三)錄取名額: (1)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2)正取人員將由本局主動通知並辦理各相關事宜,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四)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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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督學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高雄市所屬公立學校業務分區視導。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之一者。 (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文教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具甄選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等文件完整上傳。 (2)聯絡電話:07-7995678轉3142人事室張先生。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 (1)口試(面談)。 (2)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先就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於甄試(含)前2日於本局網頁公告甄試時間及地點,請報名者自行上網查閱(網址http://www.kh.edu.tw/→最新公告)。 (三)錄取名額: (1)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2)正取人員將由本局主動通知並辦理各相關事宜,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四)本案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機關或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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