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林邊鄉公所
技士
公告日 | 11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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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1 ~ 114/02/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林邊鄉公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林邊鄉公所(屏東縣林邊鄉光林村和平路53號) |
工作內容 | 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迴避任之情事者。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或得權理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2月2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遴選正取1名,備取1名,若正取人員商調未成,由備取人員遞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五、本所聯絡電話:(08)8755123*2110 聯絡人:林先生。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0/30~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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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林邊鄉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迴避任之情事者。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或得權理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2月2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遴選正取1名,備取1名,若正取人員商調未成,由備取人員遞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五、本所聯絡電話:(08)8755123*2110 聯絡人:林先生。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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