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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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8 ~ 113/1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
職稱 |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20號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協助與指導學生保持個人清潔,協助與指導學生穿脫衣物,協助與指導學生如廁,協助與指導學生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協助與指導學生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使用輔具,協助與指導學生午休等。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與指導身心障礙 學生 課程參與,協助分組教學,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協助老師觀察、記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協助製作教材教具,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等。 (三)協助老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協助維護學生在校作息安全,協助維護學生校外教學安全,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四)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五)依學校規定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六)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每日應確實紀錄出勤表,並每日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 (七)各項協助策略均需經學生個別化 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八)進用之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36 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 每學期並應接受每年 9 小時每學期 4~5 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 。初聘之助理人員,須於服務前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網路中心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曾能課程平台參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職前36 小時研習之課程 。 (九)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條件:1.品德優良。2.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性別不拘,助理人員應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
聯絡方式 | 一、聘期及支薪方式: (一) 113學年度第1學期: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月20日。 (二) 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年2月11日至114年6月30日。 (三) 本案助理人員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且時薪制助理人員無年終獎金及延伸之其他福利(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無年終獎金)。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如不適任,則不予繼續聘用。 (四) 聘任期間採時薪制,每小時183元,每日服務時數3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服務時數15小時,每週工作日5日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學校得視學生需求調整每日工作服務時數及時間。勞健保費及勞退金除自付額外,本校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倘因故彈性調整工作日如:(運動會、親職教育日等),其相互調整之2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核定之服務時數(薪資依市府每週核定15小時計算)。 二、聯絡人:本校附設幼兒園林采憑主任 03-3601400#220 三、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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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職稱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協助與指導學生保持個人清潔,協助與指導學生穿脫衣物,協助與指導學生如廁,協助與指導學生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協助與指導學生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使用輔具,協助與指導學生午休等。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與指導身心障礙 學生 課程參與,協助分組教學,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協助老師觀察、記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協助製作教材教具,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等。 (三)協助老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協助維護學生在校作息安全,協助維護學生校外教學安全,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四)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五)依學校規定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六)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每日應確實紀錄出勤表,並每日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 (七)各項協助策略均需經學生個別化 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八)進用之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36 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 每學期並應接受每年 9 小時每學期 4~5 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 。初聘之助理人員,須於服務前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網路中心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曾能課程平台參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職前36 小時研習之課程 。 (九)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1.品德優良。2.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性別不拘,助理人員應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聯絡方式
一、聘期及支薪方式: (一) 113學年度第1學期: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月20日。 (二) 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年2月11日至114年6月30日。 (三) 本案助理人員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之相關規定,且時薪制助理人員無年終獎金及延伸之其他福利(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無年終獎金)。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如不適任,則不予繼續聘用。 (四) 聘任期間採時薪制,每小時183元,每日服務時數3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服務時數15小時,每週工作日5日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學校得視學生需求調整每日工作服務時數及時間。勞健保費及勞退金除自付額外,本校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倘因故彈性調整工作日如:(運動會、親職教育日等),其相互調整之2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核定之服務時數(薪資依市府每週核定15小時計算)。 二、聯絡人:本校附設幼兒園林采憑主任 03-3601400#220 三、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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