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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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1 ~ 114/02/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政府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六等312薪點~八等440薪點(44896~63316元)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社會處) |
工作內容 | 1.依據兒權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家暴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老福法、身權法規定辦理24小時緊急救援(保護)、案件調查及後續輔導處遇等個案直接服務工作。80%(C00601601職務代理人)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
資格條件 |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註解:依衛福部111年7月27日衛部護字第1111460768號函示:同意調整為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意願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卻未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5.諳客語尤佳。 |
聯絡方式 |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社會工作師證書(以上為必附證件),其它證照(如語言等)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3、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社會處保護服務科余先生(聯絡電話:03-5518101分機3401)。 4、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或被代理人申請回職復薪前1日止。 5、本案係中央補助款性質,倘計畫結束或經費不足支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聯絡人:新竹縣政府人事處楊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381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聘用職務代理人
114/01/23~114/02/06
|
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六等312薪點~八等440薪點(44896~63316元)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依據兒權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家暴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老福法、身權法規定辦理24小時緊急救援(保護)、案件調查及後續輔導處遇等個案直接服務工作。80%(C00601601職務代理人)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註解:依衛福部111年7月27日衛部護字第1111460768號函示:同意調整為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意願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卻未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5.諳客語尤佳。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社會工作師證書(以上為必附證件),其它證照(如語言等)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3、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社會處保護服務科余先生(聯絡電話:03-5518101分機3401)。 4、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或被代理人申請回職復薪前1日止。 5、本案係中央補助款性質,倘計畫結束或經費不足支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聯絡人:新竹縣政府人事處楊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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