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計畫案專任心理師(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
公告日 | 11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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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1 ~ 114/02/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
職稱 | 計畫案專任心理師(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
工作內容 | 一、負責心理衛生三級預防計畫個案管理.個別諮詢與心理諮商 二、心理測驗之實施與解釋 三、教育部專兼任輔導人力計畫規劃執行 四、優化諮輔空間計畫 五 、新生家長座談會辦理 六、學生輔導轉銜業務 七 、輔導行政業務 八 、其他交辦事務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諮商輔導相關系所碩士以上畢業。 二、具諮商心理師證書。 三、有學生輔導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17日(星期一)17:00止送達至本處(以郵遞、專人方式送達,專人方式則需先於總務處文書保管組掛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報名須知 一、採書面方式報名。 二、報名應備文件:(一)履歷表(須含自傳)。(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心理 師證照影本。(三)其他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四)「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 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https://personnel.tnnua.edu.tw/p/406 1023-21103,r178.php?Lang=zh-tw 三、報名文件於114年2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寄達本校學務處; 於信封正面註明「應徵計畫案專任心理師」及聯絡電話。 四、寄件地址:72045 台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 五、聯絡電話:學務處諮商輔導組06-6931361 魏小姐。 薪資:依據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標準,以相 當六等四階(薪點328)支薪基準起用之,月薪46,018元,年終1.5個月。 僱用期間:自正式上班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實際起聘日依本校聘用流程而定;試用期3個月,視工作情形簽訂續聘) 備註說明 一、甄試時間與方式:先行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到校進行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電話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一名,備取若干名,並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 ,依序遞補之期限,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限。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函復及通知。 二、預定報到日期:依實際通知日期辦理到職。 三、僱用期限:自正式上班日起,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依規定程序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由備取人員遞補,惟備取人員仍應先行試用程序。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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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職稱
計畫案專任心理師(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負責心理衛生三級預防計畫個案管理.個別諮詢與心理諮商 二、心理測驗之實施與解釋 三、教育部專兼任輔導人力計畫規劃執行 四、優化諮輔空間計畫 五 、新生家長座談會辦理 六、學生輔導轉銜業務 七 、輔導行政業務 八 、其他交辦事務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諮商輔導相關系所碩士以上畢業。 二、具諮商心理師證書。 三、有學生輔導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17日(星期一)17:00止送達至本處(以郵遞、專人方式送達,專人方式則需先於總務處文書保管組掛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報名須知 一、採書面方式報名。 二、報名應備文件:(一)履歷表(須含自傳)。(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心理 師證照影本。(三)其他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四)「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 暨個人資料申請調閱同意書」https://personnel.tnnua.edu.tw/p/406 1023-21103,r178.php?Lang=zh-tw 三、報名文件於114年2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寄達本校學務處; 於信封正面註明「應徵計畫案專任心理師」及聯絡電話。 四、寄件地址:72045 台南市官田區大崎里 66 號 五、聯絡電話:學務處諮商輔導組06-6931361 魏小姐。 薪資:依據教育部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計畫標準,以相 當六等四階(薪點328)支薪基準起用之,月薪46,018元,年終1.5個月。 僱用期間:自正式上班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實際起聘日依本校聘用流程而定;試用期3個月,視工作情形簽訂續聘) 備註說明 一、甄試時間與方式:先行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到校進行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電話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一名,備取若干名,並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 ,依序遞補之期限,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限。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函復及通知。 二、預定報到日期:依實際通知日期辦理到職。 三、僱用期限:自正式上班日起,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成績考核合格者,依規定程序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由備取人員遞補,惟備取人員仍應先行試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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