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2/12
刊登起迄日 114/02/12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125巷12號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繕打傳繳通知、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 二、對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協助作簡易或原則性初步答復。 三、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協助整理所屬辦公處所及機關環境。 五、協助公文檔案遞送、搬移、上架歸檔事務(含搬運卷宗與相關文件資料等負重工作)。 六、其他機關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四)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相當經驗者較佳。 二、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約用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一、意者請自行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tny.moj.gov.tw)下載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相關甄選資格及應備文件,請參閱簡章並自行下載填寫,於期限內報名。 二、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將相關文件(請參考報名簡章)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1樓秘書室總收發,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收發室」並註記:「報名參加約用人員甄選」。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非以郵戳為憑。 三、薪資:月薪新臺幣28,870元;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 四、秘書室陳先生、聯絡電話(06)2134322分機220。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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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事務性工作,如協助繕打傳繳通知、簡易函稿或執行命令、繕打執行憑證…等。 二、對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協助作簡易或原則性初步答復。 三、協助辦理機關一般性行政業務事項(如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之行政事務)。 四、協助整理所屬辦公處所及機關環境。 五、協助公文檔案遞送、搬移、上架歸檔事務(含搬運卷宗與相關文件資料等負重工作)。 六、其他機關長官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較佳。 (四)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相當經驗者較佳。 二、特定資格: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約用人員: 1.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3.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4.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6.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7.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一、意者請自行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tny.moj.gov.tw)下載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相關甄選資格及應備文件,請參閱簡章並自行下載填寫,於期限內報名。 二、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將相關文件(請參考報名簡章)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1樓秘書室總收發,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收發室」並註記:「報名參加約用人員甄選」。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下午5時前)為憑,非以郵戳為憑。 三、薪資:月薪新臺幣28,870元;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 四、秘書室陳先生、聯絡電話(06)2134322分機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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