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
代理教保員
| 公告日 | 114/02/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2 ~ 114/02/1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 |
| 職稱 | 代理教保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校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 |
| 工作內容 |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小附設幼兒園(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 五、工作內容、時間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服務,並配合輪值課後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7:30-16:00或8:00-16:30(依早值安排,含休息時間)。 (三)薪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專科39,126元,學士41,420元,碩士以上43,715元),另須扣除勞保、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六、報名時間:114年2月19日(星期三)9時至11時止,依序辦理報名(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七、報名地點: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小附設幼兒園辦公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 八、報名方式:備妥相關資料親送或委託報名(委託書附件3) 九、報名繳驗證件: (一)報名表(附件1)。 (二)附繳資料: 1.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畢發還-附件2)。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者及出入境記錄影本,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3. 請檢附任職前2年內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倘尚未取得者,請於到職後3個月內繳交。 ※以上請繳交影本(A4格式,請先影印裝訂好),正本驗畢發還。 4. 簡要自傳(附件3)。 5. 切結書(附件4)。 6. 委託書(附件5)(無則免附)。 7. 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
| 資格條件 | 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13、1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依教保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報名資格【自第3次招考起放寬資格至助理教保員資格即可報考,自第5次招考起放寬資格至大學畢業(不限科系)即可報考】,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2.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3條規定,參照附錄三及附表) 3.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8條第3項) 4.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項) 5.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代理人因故有請假必要時,亦同: (1)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 (2)前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代理。 (3)前二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請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及聯絡電話: 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校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 TEL:03-3342351轉85 。聯絡人:許敏柔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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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2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保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小附設幼兒園(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 五、工作內容、時間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服務,並配合輪值課後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7:30-16:00或8:00-16:30(依早值安排,含休息時間)。 (三)薪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專科39,126元,學士41,420元,碩士以上43,715元),另須扣除勞保、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六、報名時間:114年2月19日(星期三)9時至11時止,依序辦理報名(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七、報名地點: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小附設幼兒園辦公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 八、報名方式:備妥相關資料親送或委託報名(委託書附件3) 九、報名繳驗證件: (一)報名表(附件1)。 (二)附繳資料: 1.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畢發還-附件2)。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者及出入境記錄影本,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3. 請檢附任職前2年內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倘尚未取得者,請於到職後3個月內繳交。 ※以上請繳交影本(A4格式,請先影印裝訂好),正本驗畢發還。 4. 簡要自傳(附件3)。 5. 切結書(附件4)。 6. 委託書(附件5)(無則免附)。 7. 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條件
報考資格 (一)基本條件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13、1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依教保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報名資格【自第3次招考起放寬資格至助理教保員資格即可報考,自第5次招考起放寬資格至大學畢業(不限科系)即可報考】,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2.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3條規定,參照附錄三及附表) 3.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8條第3項) 4.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項) 5.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代理人因故有請假必要時,亦同: (1)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 (2)前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代理。 (3)前二款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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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請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地點及聯絡電話: 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校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 TEL:03-3342351轉85 。聯絡人:許敏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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