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衛生局
約聘照顧管理專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05/15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衛生局
職稱 約聘照顧管理專員
職系
職等 聘用6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雲林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或各鄉鎮市衛生所。
工作內容 (一)長照需要評估: 1. 實施申請長照服務個案初篩。 2. 安排及實施個案長照需要等級之評估(含複評、評估結果說明)。 3. 完成評估資料與文件之系統資料登載與上傳、評估結果通知單製作、照顧問題清單重要性排序及建議服務項目之勾選。 (二)長照服務連結: 1. 連結A單位,審核所送計畫與核給服務項目之適切性。 2. 掌握並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社區之正式與非正式資源,針對未符長照服務對象,依其需求與狀況,轉介其他福利資源。 (三)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1. 實施長照個案電話與實地抽查,定期檢視照顧計畫之合理性。 2. 擔任新進照管專員之訓練課程講師,協助督導訓練新進照管專員。 3. 擔任A個管人員、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訓練之實作課程講師。 4. 參加轄內長照個案研討會與相關聯繫會議。 (四)其他事項 1. 提供相關單位處理民眾長照陳情或外界關注長照服務案件所需資料。 2.其他有關長照需要評估、服務連結及個案服務品質管控之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長照人員資格修正規定,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2. 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3. 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4.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5.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6.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7. 本辦法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 日修正發布時已在職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得繼續留任原單位。 (二)具備汽車駕照,有實際駕駛能力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可配合工作需求輪調、出差及加班。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具Excel樞紐分析表統計操作能力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 親自、委託或通信報名,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從本網頁之附加檔案下載繕打。 (二) 檢具在職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書、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工作經歷證件(若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一併檢附),任用與否恕不退件。 (三)洽詢聯絡電話及承辦人:(05)7002931(許小姐) (四)報名地點:雲林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75號)。 (五)本次應徵人員如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六)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七)備註: 1.影印本資料請依序以A4大小裝訂整齊,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不通知亦恕不退件,若未錄取恕不通知。 2.經通知未於當天報到者,視同放棄。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05/15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衛生局

職稱

約聘照顧管理專員

職系

職等

聘用6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長照需要評估: 1. 實施申請長照服務個案初篩。 2. 安排及實施個案長照需要等級之評估(含複評、評估結果說明)。 3. 完成評估資料與文件之系統資料登載與上傳、評估結果通知單製作、照顧問題清單重要性排序及建議服務項目之勾選。 (二)長照服務連結: 1. 連結A單位,審核所送計畫與核給服務項目之適切性。 2. 掌握並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社區之正式與非正式資源,針對未符長照服務對象,依其需求與狀況,轉介其他福利資源。 (三)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1. 實施長照個案電話與實地抽查,定期檢視照顧計畫之合理性。 2. 擔任新進照管專員之訓練課程講師,協助督導訓練新進照管專員。 3. 擔任A個管人員、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訓練之實作課程講師。 4. 參加轄內長照個案研討會與相關聯繫會議。 (四)其他事項 1. 提供相關單位處理民眾長照陳情或外界關注長照服務案件所需資料。 2.其他有關長照需要評估、服務連結及個案服務品質管控之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長照人員資格修正規定,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2. 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3. 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4.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5.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6.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7. 本辦法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 日修正發布時已在職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得繼續留任原單位。 (二)具備汽車駕照,有實際駕駛能力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可配合工作需求輪調、出差及加班。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具Excel樞紐分析表統計操作能力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 親自、委託或通信報名,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從本網頁之附加檔案下載繕打。 (二) 檢具在職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書、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工作經歷證件(若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一併檢附),任用與否恕不退件。 (三)洽詢聯絡電話及承辦人:(05)7002931(許小姐) (四)報名地點:雲林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75號)。 (五)本次應徵人員如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六)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七)備註: 1.影印本資料請依序以A4大小裝訂整齊,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不通知亦恕不退件,若未錄取恕不通知。 2.經通知未於當天報到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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