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書記

公告日 114/02/12
刊登起迄日 114/02/11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工作內容 辦理機密檔案管理、檔案立案編目等業務。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3、具1年以上政府機關(構)工作經驗。 4、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以上人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本職缺限身心障礙者。 5、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具檔案管理或文書處理相關經驗者尤佳。 6、本項職務工作性質單純,惟檔案上架及調還卷作業,涉及搬運檔案及上、下樓梯,應徵者宜自行考量障礙程度可否勝任前開工作。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秘書處書記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機密檔案管理、檔案立案編目等業務。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3、具1年以上政府機關(構)工作經驗。 4、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以上人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本職缺限身心障礙者。 5、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具檔案管理或文書處理相關經驗者尤佳。 6、本項職務工作性質單純,惟檔案上架及調還卷作業,涉及搬運檔案及上、下樓梯,應徵者宜自行考量障礙程度可否勝任前開工作。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秘書處書記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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