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以工代賑人員(人團科)
| 公告日 | 114/02/1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1 ~ 114/02/1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 職稱 | 以工代賑人員(人團科)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 |
| 工作內容 | (一) 本科環境清潔維護及訪客接待。 (二) 公文登記、收發與遞送等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 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以上夜間部學生。 (三) 需具備耐心、細心、口齒清晰及服務熱忱者。 (四) 語文能力要求:臺語普通。 (五) 具備(Excel、Word)等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901337/post 2.本(114)年度本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100年度以後勞保投保明細。 5.欲申請者,請於 114 年 2 月 18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林小姐),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人團科)」。 二、其他: 1.代賑金: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月薪 新臺幣28,590元)計算。 2.工作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4.其他事項: 4-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另公告於本局網站,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以工代賑人員(人團科)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本科環境清潔維護及訪客接待。 (二) 公文登記、收發與遞送等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 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以上夜間部學生。 (三) 需具備耐心、細心、口齒清晰及服務熱忱者。 (四) 語文能力要求:臺語普通。 (五) 具備(Excel、Word)等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901337/post 2.本(114)年度本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100年度以後勞保投保明細。 5.欲申請者,請於 114 年 2 月 18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林小姐),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人團科)」。 二、其他: 1.代賑金: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月薪 新臺幣28,590元)計算。 2.工作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4.其他事項: 4-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另公告於本局網站,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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