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聘用技術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2/1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2/11 ~ 114/02/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
職稱 | 聘用技術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六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桃園國際機場) |
工作內容 | 一、檢疫法規與業務之詢答及一般行政業務之處理。 二、違規裁罰案件之訪談、移送等相關行政作業,及案件管理追蹤。 三、快遞檢疫物之消毒封存及監督銷燬。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獸醫或農業相關科系者尤佳。 二、需能配合輪班值勤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職務代理期間: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預定至116年3月,被代理人提前復職即應解聘)。 二、代理期間薪資:月酬標準328薪點(折合金額44,280元)。 三、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於114年2月20日前以掛號寄送(郵戳為憑),或於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分署(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人事室),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動物科聘用技術師: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並請簽名,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下載)。 (二)學經歷證件影本(畢業證書、經歷證明等)。 (三)其他能力證明文件影本(語言檢定證明等)。 四、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廖小姐、電話:03-3982663分機150 五、所送資料均不予退件或函復,故請勿寄送證件正本。 ※資格符合者擇優舉行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本分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1 ~ 114/02/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職稱
聘用技術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六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檢疫法規與業務之詢答及一般行政業務之處理。 二、違規裁罰案件之訪談、移送等相關行政作業,及案件管理追蹤。 三、快遞檢疫物之消毒封存及監督銷燬。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獸醫或農業相關科系者尤佳。 二、需能配合輪班值勤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職務代理期間: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預定至116年3月,被代理人提前復職即應解聘)。 二、代理期間薪資:月酬標準328薪點(折合金額44,280元)。 三、請檢具下列文件影本,於114年2月20日前以掛號寄送(郵戳為憑),或於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分署(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人事室),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動物科聘用技術師: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並請簽名,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下載)。 (二)學經歷證件影本(畢業證書、經歷證明等)。 (三)其他能力證明文件影本(語言檢定證明等)。 四、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廖小姐、電話:03-3982663分機150 五、所送資料均不予退件或函復,故請勿寄送證件正本。 ※資格符合者擇優舉行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本分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